退換貨方式
退換貨服務:
從Marimekko Taiwan官網購買的產品(其他平台不適用),可以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未使用的產品。
請注意!我們只接受來自Marimekko Taiwan官網所購買的產品退貨,退貨時可以選擇部份退貨。
若您已經開封使用任一項產品,則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商品鑑賞期:
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
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退換貨流程:
• 告知客服您的需求,並提供訂單編號。
• 包裝退貨商品
請您將欲退貨之所有商品(包含贈品)、出貨單等所有資料一併裝入箱中。
• 快遞專員接收
請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地址,本公司委託之物流中心,將前往您指定的地點收取退換貨包裹。
• 等待退貨退款
待本公司確認貨品已取回,並檢視無誤後,會立即為您辦理後續的退款或換貨。
退換貨須知: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;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,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1.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2.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3.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4.退貨原因不明或大量退貨。